
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参加高风险运动受伤的案件。一名6岁幼童在马术培训课上坠马受伤,法院最终判决培训机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6岁的小齐在父母为其报名的马术培训课程中发生意外。据法院查明,事发时,小齐在培训机构的马场独自骑马,从奔跑的马匹上跌落,造成右手骨折。经司法鉴定,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。
事后,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,小齐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,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8万元。
培训机构在庭审中辩称,已事先告知马术运动的高风险性,并为小齐配备了全套防护装备。机构主张,小齐已具备独立骑乘能力,事发系因其自行挥动马鞭导致马匹奔跑,故损害应由其自身过错造成。
然而,法院调取并审查了事发监控录像。录像显示,教练并未在安全距离内随行指导。法院进一步查明,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明确约定所有课程均需教练员执教,且当天课程确为“一对一”指导模式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小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法定监护人因课程安排无法在场履行监护职责。在此情况下,培训机构应承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。教练未在安全距离内随行执教,且在发生意外时未能及时保护,已构成过错,未尽到合同义务与安全责任。培训机构关于小齐自身过错的主张,因未能提供证据证实,法院不予采信。
据此,法院判决培训机构对小齐的损害承担全部侵权责任。对于小齐诉讼请求中合法有据的部分,法院予以支持;过高及无依据的部分,则不予支持。
最终,法院判决培训机构赔偿小齐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。一审判决后,培训机构提出上诉,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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